作者:芙莱维尔(John Flavel,1627年 – 1691年) 译者:小草
问49:第二诫是什么?
答:第二诫是:「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廿4-6)
问50:第二诫吩咐我们做什么?
答:第二诫吩咐我们要领受、遵从神在圣经中所规定一切有关崇拜的规则,并保守其纯全与完整。
问51:第二诫禁止我们做什么?
答:第二诫禁止我们用任何图像、样式来敬拜神,或用圣经所未规定的任何方式敬拜祂。
问52:第二诫告诉我们什么理由,使我们遵守这诫?
答:我们当守第二诫,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所以惟独神在我们身上有主权──我们是祂的子民、祂的产业;并且神切切要我们专心敬拜祂。
(译注:上面的4个问答转自《韦敏斯德小要理问答》,下面的问答译自芙莱维尔的《An Exposition of the Assembly’s Shorter Catechism》韦敏斯德小要理问答释义)
问1:什么是第二诫特别禁止的罪?
答:这里所禁止的罪,是败坏对神的敬拜,对三一神中的任何一个位格神格造像,并在像前敬拜。“他们快快偏离了我所吩咐的道,为自己铸了一只牛犊,向它下拜献祭,说,以色列阿,这就是领你出埃及地的神。”(出32:8)“因为耶和华在何烈山,从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像。惟恐你们败坏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什么男像女像。”(申 4:15-16).
问2。什么是第二诫所禁止的第二种罪?
答:违背这条诫命的第二种罪是私意崇拜,即在敬拜上帝的过程中加入人的发明创造,作为敬拜的一部分。“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西2:20-23)
问3。但如果那些添加是为了更规规矩矩地敬拜上帝,这难道不是林前 14:40 所允许的吗?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
答:不;圣经命令,上帝所制定的崇拜是要有规条和规矩地实行,但不是要我们发明象征性的仪式,使它们比基督留下的更规矩。
问4。为什么教皇制教会的所有公共机构中都没有第二条诫命?
答:因为第二条诫命明确地谴责他们的偶像崇拜、跪拜圣物、向圣人祈祷,以及所有迷信的十字架、袍子、和圣油,这都是有罪的。
问5。他们告诉我们,他们只是在神像前或通过神像敬拜神,而不是敬拜神像本身,这难道还不能与偶像崇拜撇清关系吗?
答:不能;因为在崇拜神时用像是明显被这条诫命所谴责的;如果这样可以成为教皇的借口,那也可以成为以色列人拜金牛犊的借口。“他们就说,以色列阿,这是领你出埃及地的神。”(出32:4)
问6。第二条诫命的第一个附加理由是什么?
答:第一个附加理由是神的主权,“我是主耶和华”;这表明只有神才能制定对祂自己的敬拜,并使之有效;因此,在敬拜祂时做祂从未吩咐过的事,是有罪和危险的;“他们在欣嫩子谷建筑陀斐特的丘坛,好在火中焚烧自己的儿女。这并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耶7:31)
问7。第二条诫命的第二个附加理由是什么?
答:第二个理由是上帝在我们身上的正当性:祂是我们的上帝,我们属于祂;因此,败坏对祂的敬拜,会大大加重我们的罪;“以色列阿,不要像外邦人欢喜快乐,因为你行邪淫离弃你的神。”(何9:1)
问8。第二条诫命的第三个附加理由是什么?
答:神是忌邪的神;因此,这种败坏对祂敬拜的罪会可怕地引起祂的忿怒,就像在利未记10:1-2,“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
问9。什么是第二条诫命的第一个吩咐?
答:忽视以上帝指定的方式敬拜祂,求告祂,是可憎的罪;“愿你将忿怒倾在不认识你的列国中,和不求告你名的各族上。”(耶10:25)“转耳不听律法的,他的祈祷也为可憎。”(箴28:9)
问10。什么是第二条诫命的第二个吩咐?
答:那些为了努力维护上帝的条例的纯洁性,且不遵守与此相反的命令的人,他们虽因此受苦,但却有神的话作为保证;“所吩咐你们的话,你们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好叫你们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命令。”(申4:2)
问11。什么是第二条诫命的第三个吩咐?
答:在敬拜上帝的事上,用人的权威来创新和规定上帝在祂的话语中从未指定或允许过的象征性的礼仪,是非常罪恶和危险的;“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
问12。什么是第二条诫命的第四个吩咐?
答:因此,我们知道父母和孩子有很大的责任不断地在心灵上敬拜上帝,并依照祂在话语中启示的旨意;否则,上帝的忌恨将以审判的方式临到父母与孩子: 因为顺服带来蒙福,不顺服给后代带来诅咒;“不可敬拜别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神,名为忌邪者。”(出34:14)
— 节译自芙莱维尔的《An Exposition of the Assembly’s Shorter Catechism》韦敏斯德小要理问答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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